2013-03-11 13:27:43 来源:新华网 责编:ningzw 点击:
经常买彩票的人都知道,即开型彩票认票不认人。但在3月6日晚,浦口区明发滨江商业街一家体彩店里,销售员王女士却拒绝了一名中了100元的彩民的兑奖要求,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捡到彩票兑奖遭拒
当晚9点半,有市民打电话报警称,买彩票中奖了,体彩店不给兑。民警赶到现场时,销售员王女士正与报警的彩民吵得不可开交。
这位彩民说,自己在店里的地上捡到一张彩票,一看,竟然中了100元。他拿着彩票兑奖,但遭到拒绝。
“她先说不是我买的不能兑,然后又说,彩票是在她店里捡的,所以一人分50元。”这位彩民说,票是在地上捡的,应该是有人以为没中奖,随手扔掉的。但王女士表示,自己没有提出分50元的要求。
她解释,前面刚走了两个顾客,他们刮了很多彩票,自己正在整理桌子上中奖的和没中奖的彩票。她认为,他手中那张票,是从桌子上拿的。“那是人家买的,我已经把钱兑出去了,所以不能给他兑。”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激动。民警了解到,店里没有安装监控,也无旁人作证,无法判断他们谁说的是真相。当晚,民警决定先将彩票带回派出所保管。
体彩中心:彩票不是他买的
昨天,浦口区体彩中心介入了解此事。相关负责人称,从他们调查的情况来看,那张彩票不应该兑。“当晚确实有两个顾客过来买彩票。兑完奖后,销售员送他们出门,再回来时,发现那些连号彩票中,少了一张28号彩票。而那位彩民拿来兑奖的,也正是那张28号。”
这位负责人说,无法判断那张彩票是从桌上拿的还是从地上捡的,但可以肯定的是,那张票不是他买的。“销售员还没来得及把已兑奖的彩票扫描登记。其实,她也不敢保证,28号票有没有兑过。”这位负责人称,如果已经兑过,销售员再兑一次,那她就要蒙受100元的损失。如果没兑过,奖金应该由购买彩票的人领走,而不是那位没有花钱的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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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彩票在手,兑奖却遭拒的事件并非初粒,2011年,深圳龙岗的朱刚花20元购买福利彩票,先是中了二等奖1000元,再中了一等奖5万元,3个小时后进行兑奖时,却被宣布是废票,还怀疑彩票被做了手脚,仅肯赔朱刚4元钱,后朱刚请专业鉴定机构做鉴定,证实彩票未做任何手脚,于是他将福彩中心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