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6 16:01:51 来源:中安在线 责编:ningzw 点击:
不记名,不挂失,中奖彩票被人抢走怎么办?安徽彩民胡先生称,自己在2011年买了一张体彩“点石成金”即开票,中了100万,但彩票马上被人抢走。经过和国家体彩以及安徽省体彩沟通,胡先生正式对省体彩提起诉讼,要求体彩中心予以确认中奖结果。到底中奖真实与否,大奖要不要的回来?昨日,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1年,阜阳的胡先生买了一张彩票,得知中了一百万,可彩票却被人抢走了。昨日,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胡先生要求省体彩管理中心确认丢失的彩票归其所有。
然而,当天的庭审中,被告表示,根据“点石成金”即开型彩票的玩法规则,到目前为止还无法确定丢失的彩票是否中了一百万。据介绍,“点石成金”即开型彩票将于2015年销售结束,“只有等销售完了以后,才能最终确定这张彩票是不是中奖了”。
在这场诉讼中,原被告都大量引用了彩票站老板娘的证言证词。然而,双方的解读却完全不同。原告称,2011年3月19日,他在阜阳市人民影院旁边一家彩票店买了彩票,刚刮开就被抢走,“老板娘说我中了一百万,劝我赶紧报警”。但是,被告当庭出示了彩票店老板娘的多份证词,“证人在证词中并没有明确说原告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也不清楚会不会中一百万”。老板娘之所以会劝胡先生报警,“彩票站的工作人员都接受过培训,这是他们的职业素养”。
听说自己不一定中了一百万,胡先生在庭后直言“崩溃了”。
案件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省体彩中心是否具备确认彩票权属的权利。据了解,国家体彩中心曾书面回复胡先生,“我中心建议您,在无法持有实物彩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法律程序取得有权司法机关最终生效的认定该彩票为您所有的法律文件”。根据这个建议,原告将省体彩管理中心列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但是,被告称,省体彩中心只负责彩票的销售和兑奖,与原告之间是合同关系,无法为其进行彩票权属的确认,“原告应当起诉抢彩票的人,他才是侵权主体”。
最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案件未当天宣判。
争论一 省体彩中心该不该成被告?
昨天下午3点,在包河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上,被推上被告席的省体彩中心仅指派代理律师参加庭审。胡先生当庭列出多组证据,希望法院能确认他对被抢彩票享有所有权。
“抢走原告彩票的是那名年轻人,怎么能起诉我们?”被告代理律师指出,省体彩中心与原告仅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未对原告造成侵权。胡先生被抢的“点石成金”即开型体育彩票系国家体彩中心公开发行,省体彩中心仅对该系列彩票进行销售,并对十万元以上彩票进行兑奖。被告代理律师认为,省体彩中心在该案中可以协助,但不该作为本案被告。
对此,胡先生表示,事发后,他们多次联系国家体彩中心,被建议走法律程序进行确权。几经考虑,胡先生才将省体彩中心列为被告。
争论二 胡先生是否真有彩票被抢?
“原告对被抢彩票享有所有权的证据也明显不足。”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在警方询问笔录中,胡先生称当日中午喝了酒,彩票被抢后,他只知道彩票尾号在014-016之间,具体号码难以确认。此外,胡先生仅提供他和老板娘两个人的证言,再无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彩票确实被抢,及尾号具体数字。“原告在警方笔录中曾提及彩票店里还有四五个人,但却没有这些人的证言。”
胡先生称,事发后,在警方协助下,他才知道尾号为001-015的彩票已被他先前购买并刮开,均未中奖,而尾号为017以后的彩票尚未售出。胡先生称,他可以确认尾号为016的彩票就是他被抢走的彩票。“当时事情拖的时间比较长,再想找到彩票店里其他证人,太难了。”
争论三 被抢彩票是否中百万大奖?
胡先生一直声称被抢走的彩票中了百万大奖,对此,被告代理律师也表示难以认可。“老板娘虽然帮着报案,但在警方笔录中,她曾明确表示不能确认被抢彩票中了一百万。”被告代理律师还表示,彩票被抢时,胡先生是看着年轻人离开的,未及时上前追赶。对彩票被抢,他存在一定过错。
“我也是在老板娘多次提醒下,才知道可能中了大奖。”胡先生说,因多年未回老家,在小伙拿走彩票时,他想着就当是给小伙的“见面礼”。但老板娘一再提醒可能中了一百万,胡先生才醒悟过来,赶忙追了上去,但小伙早已不见踪影。
经过近两个小时辩论,原告坚持恳请法庭能确认他对被抢彩票的所有权,而被告代理律师希望法庭驳回原告诉求。由于双方意见较大,且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胡先生情绪有些激动。胡先生说他为了追回被抢彩票,在北京、合肥、阜阳来回奔波了两年多,工作生活都受到不小影响,“再这样下去,我都快要崩溃了。”